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

性不性,都是你的人權

文/吳馨恩   圖片攝影/郭家瑋

 「
性權是什麼?人有人權,當中包含了生存權、居住權、受教權等等,性權也是其中之一,象徵著人類的權利。成年人應該擁有自主、平等、安全掌握自己的性而不受任何限制與侵犯的權利,可是我們的社會上卻有許多問題正不斷地傷害著人們的性權,諸如:性道德、性暴力、性騷擾、性剝削、性支配以及性別歧視等等。

 然而比起男性與陽性;女性與陰性的性權往往更容易受到限制與侵犯,這種現象來自厭女文化下的各種形式的性暴力與性別暴力,女性與陰性被視作一種性資源,必須乖乖服膺父權、讓父權文化支配,不能有屬於自己的性自主,如果越矩便會遭到各種懲罰」,而「蕩婦羞辱」就是其中一個最好的例子!它的意思是人(尤其是女性與陰性)因為某些性行為甚至性慾遭到羞辱,那些行為或慾望被認為是背離了性道德與性別秩序的,社會便加以羞辱、譴責。典型的狀況像是衣著性感而被調戲、性慾旺盛遭到譴責等,我們文化之中總是不乏有這些對性權的侵害,卻遭到社會普遍的默許與容忍,性權也被當作次等的權利

 不過隨著時代的改變,性解放風氣開始盛行,但這一類的問題真的就會漸漸消失嗎?錯了!現在不僅「蕩婦羞辱」沒有根絕,還出現了新的問題:「良婦羞辱」,它蕩婦羞辱看似相反,但實質上兩者卻有異曲同工之妙,它也是厭女文化下針對女性與陰性的一種性別暴力,像是揶揄他人穿著保守,譏笑鮮少或沒有性行為、對性感到恐懼的人,或者要求他人一定要性愛分離,否則是麻煩、歇斯底里的,甚至對特定言語行為感到被不舒服、被騷擾,就被說是太敏感沒有幽默感。這些狀態都違反了父權的支配,因而被認為是不解放的、古板保守的。無性戀者性暴力受害者常常成為頭號受害者,他們常因無性與恐性而遭受羞辱。

 父權架構下似乎是種禁忌且珍貴的財產,女性與陰性必須將它安穩且縝密地交給他人(婚姻制度、交往關係)或是讓父權恣意掠奪,如果不這麼做以及形式與父權的期望不同,就會遇到父權正義的欺凌,從事性交易被判刑或受到暴力對待、裸照或性愛影片遭人惡意散布、女同志與跨性別者遭到矯正性性侵」這些都是活生生在我們社會中發生過甚至正在發生的案例,造成許多女性與陰性的傷痛,對社會的傷害可不容小覷!
 因此我希望社會可以正視這些問題,並一起努力地去改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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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載於《議誌》創刊號中,文字及照片版權屬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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