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挪威馬英九看臺灣未竟的轉型正義

文 / River
圖 / Sanada

 自1905年挪威千辛萬苦的脫離瑞典獨立不到40年,二戰時194049日德軍為了戰線擴張,發動威瑟演習作戰入侵丹麥與挪威,納粹無視於中立國的立場,通過丹麥舉兵攻佔奧斯陸,挪威國王哈康七世在英國的協助下,流亡倫敦建立臨時政府;直到1945年德國投降後,才能重新回到祖國挪威;但他在英國的出現為抵抗運動提供了精神指標,讓祖國佔領下的人民帶來了一絲希望。德軍對挪威的鎮壓跟洗劫,第一時間反映在文化教育及民生上,挪威人民日常所需的奶蛋魚肉麥均成為配給制,積存與生產的所有食糧均投入德國戰場,學童教育均採用日耳曼教材,電影院、收音機終日播放納粹的洗腦文宣,強掐人民一切自由,黨衛軍強硬手段查緝拘捕、毆打槍殺挪威人民,挪威陷入前所未有的黑暗。

 讓挪威人民痛不欲生,是菁英背景;相貌堂堂;政軍一路順遂的奎斯林(QuislingVidkun Abraham Lauritz Jonsson此人對納粹功不可沒。自稱挪威人,心裡想的卻是「大日爾曼主義」;一切都要與德國大一統,更是德軍入侵生養故土的開路先鋒。

 1940年初即透過德國哲學家,羅森堡,積極地向希特勒輸誠;對納粹表現出無比的景仰與嚮往;鄙視自己的窮苦的同胞與故鄉,並願意協助德國進行佔領的一切行動給予支援,只要確保當上挪威新政權的首相。即使挪威國王哈康以退位威脅,堅拒任命奎斯林為總理,但在德軍強權支持下,奎斯林依舊當上卑躬屈膝的首相,挪威人民視此區長、魁儡首相為奇恥大辱,而奎斯林卻展現無比威風;自我感覺非常良好;不可一世。

 在納粹指導下,奎斯林斯毫不掩飾自己的獨裁;仿效蓋世太保成立的國家統一黨黨衛軍;清算一切曾經反抗他的各階層政敵;甚至是法官與主教均遭監禁。他不斷賣力地逮捕自己的同胞並血洗鎮壓自己的故鄉,手段更甚納粹。百姓在這樣絕望的環境中,如果得知有任何英軍戰勝獲德軍戰敗的好消息,也無法外顯在表情上,僅能夠用「171」刻印在木門、牆壁等地方,暗自呼喊吾皇萬歲 171 H7的合體字,暗指哈康七世國王。)不過奎斯林區長表現差到靠北,傀儡政府因為國內聲望支持度極低沒有朋友,希特勒發覺無法透過這位無能的白癡區長,推動任何法西斯政策;所以在挪威佔領後,短短一星期的時間內這位魁儡區長即被希特勒拋棄使用,僅謀得行政委員會一席專員。

  英國泰晤士報(The Times)在1940415日頭條標題為:「Quislings everywhere」(到處都是奎斯林),該社論中寫著:「對一名作家來說,如果要發明一個新的字去形容叛國者,那麼,「Quisling」就是上天賦予的禮物。」Quisling的解釋是,「如傀儡一般,協助敵人占領自己國家的叛徒這詞除了被收錄在世界各版本英文字典,成為賣國賊的同義詞之外,更被自己國家的挪威大百科Store norske leksikon in Norwegian收錄在內。

 1945年納粹垮台,臭名昭彰的奎斯林,進入奧斯陸治安法庭為自己辯解:「德國崛起是大勢所趨無法避免,一切作為都是為是為了讓挪威進步;不在歐洲被邊緣化,他是愛挪威的啊。」審判終結,挪威無法接受他在這國家的殘虐惡行,19451024日執行槍決死刑!他在奧斯陸外島Bygdøy上的官邸,成了二戰「大屠殺研究中心」,奎斯林也在世界納粹抗暴的歷程中,得到他所期盼無法取代的歷史定位,如同馬英九之一切作為,竟然如此神似,未來如有機會,「馬英九」由名轉詞亦應收錄於華文字典之中。

 一個偉大的國家,來自於人民真實地面對它的歷史;並且實踐正義的改變。

 臺灣二二八事件至今最大的問題是未有任何的審判,以致公平無以彰顯;正義無法實現。在黨國體制的包庇中,殘殺臺灣菁英與百姓的手,依舊自由。反觀納粹曾經為加害方的所有兇手,至今仍然被通緝。二戰結束六十多年後,約翰˙德揚尤克(John Demjanjuk)於高齡八十九歲受審,被控在納粹死亡營擔任警衛時,協助謀殺二萬七千九百名猶太人。

 轉型正義所面對的基本法理問題是,加害者的生命比受害者更寶貴嗎?也就是說,「除非刑法有規定,行為不罰;如果法律有規定,應該在犯行之前,否則不罰。」即使沒有違反實證法,這些行為其實是違反無時不存的自然法「雖無罪、卻又不能說是無辜的。」 因此,為了要處罰這些人,就必須有回溯性的立法、或是作回溯性的詮釋,二次大戰結束以後的比利時、丹麥、法國、荷蘭以及挪威,或是統一後的德國均採用回溯性處罰,為受害者追討正義,這樣的過程中除了是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真實療傷外,剖析真相本質,更透過這樣行為的本身,才能夠協助加害者真實的面對他的錯誤。社會容許一個政黨或是當時的軍隊加害者去面對自己所曾經犯下的罪則,給予他們對受害者及歷史勇於面對真實懺悔的機會,協助他們走出良心譴責的傷痛,這也是心理治療最重要的完結。

 二二八事件後已六十餘年,國民黨似乎認知採取金錢補償就能夠撫平受害家屬的創痛,但這是絕不可能的,不斷地多年宣導與教育去淡化血腥殘殺,除了欲蓋彌彰之外,在大數據網路的當下,只會讓更多的真相一一浮現。無論挪威或是德國等,轉型正義的過程都是無止境的現在進行式,對於過去做一個負責的交代,才是真實走向新的未來開端;而真相無以大白,正義不得實踐,永無和解之日!期待我的故鄉母土,在二二八上能夠邁向真實的正義,追討一切戰犯所為,停止受難同胞與家屬無止境的淚水,為臺灣的民主未來建立新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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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

一題臺灣人難解的民主智力測驗

文 / 沈芃岳
圖 / Taco

 陳水扁,是考驗臺灣民主法治觀念落實最重要的試金石。

 在陳水扁獲得保外就醫之前,絕大多數的社運團體,忽視扁案的人權問題,將其視為不可觸碰的「絕對領域」。而在九合一大選扁系獲得大量席次,以及陳水扁總統獲得保外就醫後,只好再改口以「扁案其實應該是珍案」來掩飾錯誤。

 這種錯亂飄忽的價值定位,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源自臺灣法治教育匱乏,「罪刑法定」與「無罪推定」只是課本上的兩個名詞,尚未在大部分臺灣人心中紮根。

 首先,刑法不單是刑罰定罪的標準,它同時也應當是人民自由權利的保證書。

 也因為具有這種人民與政府之間的契約性質,因此與刑罰相關的法律在制定時必須非常嚴謹。「罪刑法定原則」之所以在法治國家不斷地被強調,目的就是要讓刑罰更精確、更明白,盡可能排除人為操控的空間,才有可能保障人民不受到政府濫權侵害。

 反觀我國,數年來面對陳水扁的保外就醫申請,法務部一概以「於法不符」打回票。

 試想:倘若沒有訂定任何標準,那麼之前法務部有何依據去核准其他保外就醫案件?而假使這樣一套標準確實存在,那麼法務部不願意拿出這套標準讓人民檢驗,正證明了陳水扁的病況早已超過了這個標準。

 一直到陳水扁保外就醫獲准後,矯正署才遲遲設定了六大審核基準,而這六大基準也僅僅是從空白授權──微調至依然足以濫權的灰色地帶。

 在號稱民主法治的臺灣,服兵役有《體位區分標準表》,申請外籍看護則有《巴氏量表》作為一套標準依據,而為何獨獨「保外就醫」既沒有專屬的標準?也沒有採用其他量表做依據?反觀極權統治的中國政府,對於保外就醫至少還訂立了三十條標準在《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範圍》中。

 如果未來魏應充要循「慣例」以高血壓申請保外就醫,臺灣人民至少有權利知道:血壓到底要高到多少,才符合保外就醫的標準?

 而當法務部長羅瑩雪在日前強調:「陳水扁若獲准保外就醫,為期只有一個月。」的時候,臺灣人能不去質疑羅部長這次又是依據哪一條法律嗎?

 而朝野兩黨的立委在面對這樣的制度黑洞時,只選擇喊喊口號理念、選邊選立場卻沒有實際行動去促成修法,面對如此失職的民意代表,臺灣人民能不深思嗎?

 再者,由於長期受到了儒家文化的影響,因此臺灣人在論定是非的時候,依據的往往是相當主觀、模糊的道德主義,而不是客觀、可靠的證據主義。

 所以當某些人說出:「扁案是珍案。」的時候,他們已經完全忘了在現代法治社會中,不僅債務限定為個人承擔,刑罰責任也同樣僅由犯罪者個人承擔。所以「扁案是珍案」並不符合邏輯,因為即便吳淑珍確實涉案,在缺乏可資證明陳水扁也是共犯的證據下,刑事責任也僅只及於吳淑珍一人,也就是說:「珍案就只是珍案。」它永遠不會成為扁案。

 也只有當臺灣人能拋開自身的喜惡去從事價值判斷,甚至能去為一位自己深惡痛絕的人主張正義、主張權利時,正義才有可能生根,邪惡才有可能倒台──臺灣也才有機會真正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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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5日 星期日

冤獄平反與救援-陳龍綺案

文 / 陳龍綺
圖 / 載自陳龍綺個人臉書

 我好不容易,要說幸運或說是奇蹟似的平反了。

 感謝台灣僅有的唯一救援窗口(冤獄平反協會)的援助,但如此重要的協會卻是鮮少人知,那還有許許多多含冤的人該怎麼辦呢?

 國家機器造成的錯卻只能靠民間維修廠保修嗎?難道這個國家沒有更合情合理的機制嗎?既是法院造成的錯卻還要受冤者向法院喊冤,這難免令人質疑其效用性與公平性。法沒有錯,是執法者有爭議,一再強調要維護法的安定性,那可曾有人在意要重視「執法者的安定性」?

 法官威權不應是過度受保護而演變成迫害人民的惡法,一樣是人,一樣生活在台灣,一樣一條命,法官你憑甚麼高貴,難道其他人都是賤民嗎?好法官有很多確實高貴值得尊重,但卻被一些糊塗強勢的惡法官影響了大眾視聽。

 新的一年希望能傳來更多的好消息,讓每個含冤待雪的朋友都能早日平反,趕快回家。據我所見,每個冤案背後,都有一個被拆散溫暖的家庭等待著團聚,還給人民一個乾淨的司法,公平的司法,我們不要一個只會欺負人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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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龍綺案情簡要
陳龍綺先生於2010年涉入一場妨害性自主官司,歷經1490個含冤待雪的日子,終在2014411日無罪確定,是繼江國慶後,第一位逾有罪判決確定後,經DNA重新鑑定證明無辜,案件再審重獲清白者。
同時,也是臺灣以最新23Y染色體STRDNA鑑定的首例,亦是冤獄平反協會2012成立以來第一件平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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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平反協會簡介
鑑於冤案在台灣持續發生,台大法律學院王兆鵬教授、羅秉成律師、葉建廷律師、高涌誠律師等人於20114月間發起成立以冤案救援為核心價值的組織,經過1年的籌備,於2012年正式成立。

設立本協會的構想濫觴於美國Barry C.ScheckPeter Neufeld二位律師於紐約所創辦的「無辜計畫」(Innocence Project)。該組織自1992年創立至今,已成功透過DNA鑑定讓超過300位冤獄受害人獲得平反。本協會將參照國外成功的經驗,以實際行動救援國內冤錯案件的無辜受害者,並尋求與全球各地冤案救援組織建立國際性的連線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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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

性不性,都是你的人權

文/吳馨恩   圖片攝影/郭家瑋

 「
性權是什麼?人有人權,當中包含了生存權、居住權、受教權等等,性權也是其中之一,象徵著人類的權利。成年人應該擁有自主、平等、安全掌握自己的性而不受任何限制與侵犯的權利,可是我們的社會上卻有許多問題正不斷地傷害著人們的性權,諸如:性道德、性暴力、性騷擾、性剝削、性支配以及性別歧視等等。

 然而比起男性與陽性;女性與陰性的性權往往更容易受到限制與侵犯,這種現象來自厭女文化下的各種形式的性暴力與性別暴力,女性與陰性被視作一種性資源,必須乖乖服膺父權、讓父權文化支配,不能有屬於自己的性自主,如果越矩便會遭到各種懲罰」,而「蕩婦羞辱」就是其中一個最好的例子!它的意思是人(尤其是女性與陰性)因為某些性行為甚至性慾遭到羞辱,那些行為或慾望被認為是背離了性道德與性別秩序的,社會便加以羞辱、譴責。典型的狀況像是衣著性感而被調戲、性慾旺盛遭到譴責等,我們文化之中總是不乏有這些對性權的侵害,卻遭到社會普遍的默許與容忍,性權也被當作次等的權利

 不過隨著時代的改變,性解放風氣開始盛行,但這一類的問題真的就會漸漸消失嗎?錯了!現在不僅「蕩婦羞辱」沒有根絕,還出現了新的問題:「良婦羞辱」,它蕩婦羞辱看似相反,但實質上兩者卻有異曲同工之妙,它也是厭女文化下針對女性與陰性的一種性別暴力,像是揶揄他人穿著保守,譏笑鮮少或沒有性行為、對性感到恐懼的人,或者要求他人一定要性愛分離,否則是麻煩、歇斯底里的,甚至對特定言語行為感到被不舒服、被騷擾,就被說是太敏感沒有幽默感。這些狀態都違反了父權的支配,因而被認為是不解放的、古板保守的。無性戀者性暴力受害者常常成為頭號受害者,他們常因無性與恐性而遭受羞辱。

 父權架構下似乎是種禁忌且珍貴的財產,女性與陰性必須將它安穩且縝密地交給他人(婚姻制度、交往關係)或是讓父權恣意掠奪,如果不這麼做以及形式與父權的期望不同,就會遇到父權正義的欺凌,從事性交易被判刑或受到暴力對待、裸照或性愛影片遭人惡意散布、女同志與跨性別者遭到矯正性性侵」這些都是活生生在我們社會中發生過甚至正在發生的案例,造成許多女性與陰性的傷痛,對社會的傷害可不容小覷!
 因此我希望社會可以正視這些問題,並一起努力地去改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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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的主權及人權

文 / 李嘉宇
圖 / Sanada

 台灣自十七世紀以降,歷經諸代殖民統治,政權幾番更迭直到中華民國政府來到台灣,從軍事戒嚴到解嚴、戡亂條款廢止,終止了形式上的國共內戰狀態、完成總統直選,此一看起來在地化的獨立政權,也形成了「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及「台灣就是中華民國」這樣作為最大公約數,卻似是而非的統獨主張。主權議題也就此被放到政治主流政見主張之外,沉默的大眾也避而不談。
 相較於海峽對岸中華人民共和國,絲毫不掩飾專制極權的治理行徑,在台灣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以孫逸仙先生主張的「民族、民權、民生」三民主義作為國民黨的意識形態。總統馬英九先生也每每宣示要將台灣治理成自由平等博愛的東亞民主示範區,使其在支持者的掌聲簇擁中,希冀奪得象徵最高人權意義的諾貝爾和平獎。
我們從小到大的教育和政治宣示都告訴我們:在台灣,人權是我們與生俱來的陽光、空氣、水。

 但是,我們真的擁有主權及人權了嗎?

 首先有關主權議題的討論,在多元族群的台灣社會中,總會被扣上意識形態的帽子,我們暫且不談「究竟是台灣人或是中國人」這看似只有情感認同、沒有法律依據的意識形態問題,先回歸法律本身。
 「憲法」是中華民國最高法律依據,在始終未列舉領土疆域範圍的情況之下,即使對內已經歷五次代表主權獨立的總統直選;對外,卻跟聯合國代表席次上取代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卻始終保持著一種曖昧不明的關係。前朝主張我們台澎金馬自己是一個國家,跟中國是國與國關係;現任內閣卻不否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是使用同一部憲法「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及「一個中國兩個地區」的特殊關係。如此前後相反敘述,讓人民無所依歸的主權混淆論已讓多少台灣人產生認知錯亂。
 或許是「東亞民主示範區」的宣示使然,多數台灣人並不認為有必要面對這樣的認知混淆,最常聽見的說法就是「只要能填飽肚子,統獨重要嗎?」、「只要活得有人權,主權重要嗎?」。確實,在馬斯洛的需求層級理論中,人類的需求是有順序之分的,只要能填飽肚子跟保有人權,統獨跟主權好像真的沒這麼重要。
 但如果這兩者是存在著連動關係呢?
 近年來最具爭議的兩岸問題,是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其為台灣人詬病的爭議點在:未顧及傳統弱勢產業及勞工權益、以及草率過關的黑箱程序。至於如果要將服貿議題拉高至開放自由貿易與否的左、右派經濟觀點,以及台灣主權地位的問題,則會被多數台灣人認為是過度解讀、意識形態作祟等等。
 追根究底的看,尚未交代傳統弱勢產業及勞工權益該何去何從的服貿協議,為何未經「內政委員會」審查表決的服貿協議,用不及法律層級的「行政命令」審查程序視之為「已經審查」,送院會存查呢?
 因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政府的眼中,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不需要立法權(國會)來審理處理兩岸協議;在「一中憲法」原則下,行政部門以「行政命令」來草率處理。在兩岸資本權貴裙帶關係中卡好位置的官商們老神在在,但被犧牲掉生存權益的弱勢產業及勞工階層,卻無法對欠缺程序正義、破壞立法權行使監督的毀憲行徑,有反制途徑。如此,因為「中國因素」直接破壞台灣民主政治的惡例來看,台灣的主權真的是全然獨立、不受侵害嗎?
 再者,去年(2014)因服貿問題而興起的318運動前後,發生了「杜氏兄弟案」。此事件也是肇始於一中原則下,卻沒有合理談判及退場機制的黑箱協議「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台灣,死刑冤案救援非常困難,而被判決死刑的杜氏兄弟案,因為案發地點在中國,所有的證物也都在國外。但中國從未將案發證物交給台灣,法院僅掌握幾張「證物照片」;要找出新證據、不在場證明,難如登天。杜氏父子去了一趟中國,回台幾天後,警察突然上門逮人,他們被指控在中國犯下五命強盜殺人案。檢察官起訴證據全是中國公安局做的筆錄、不認識的證人、沒見過的證物、無從檢驗的鑑定書。
 杜氏兄弟懷疑被公安或他人陷害,想傳喚證人來對質,抱歉,法院說:查無此人。想傳喚製作鑑定報告的中國公安局人員來詰問,抱歉,法院只能找一個沒有實際參與鑑定的台灣專家出庭。想將證物重新鑑定,抱歉,證物不在台灣。最後,最高法院拿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認定所有來自中國、卻無法檢驗的證言、證物直接採為證據。318運動期間,讓大眾注意到此一兩岸司法黑箱問題,讓杜氏兄弟平反之路露出微光。救援團隊取得案件的卷宗,冤獄平反協會也正在研究本案是否有提出再審、非常上訴、釋憲的可能性。冤獄平反協會全力搶救,但仍然追不上國家殺人的速度。杜氏兄弟死刑判決確定,並在429日遭到處決。〈引自杜氏兄弟案:兩條救不回的冤魂苗博雅,2014
 台灣的刑事訴訟法中,檢辯雙方都可以聲請傳喚證人、鑑定人到法庭接受交互詰問,讓證人出庭和被告對質、請鑑定人出庭,說明鑑定的經過和科學原理依據,檢辯雙方都有機會當場踢爆不實證言或垃圾科學,讓真相漸趨明朗。但是被判死刑的杜氏兄弟完全沒有機會和證人對質,以及檢驗中國公安局的鑑定書,甚至連證物都未送回台灣接受進一步檢驗,就被判處死刑。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即便有「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人治為主、司法只是其工具的中國司法實態,其審理和犯罪蒐證程序,皆難以服人。因此,美其名「兩岸司法互助」,事實上,依然像罔顧程序正義的30秒黑箱服貿協議一樣,無人監督。
 對照這些兩岸協議所引發的爭議,及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常被譏為「習近平傳令兵」的有趣現象來看,中華民國政府仍試圖要告訴我們:「只要能填飽肚子,統獨重要嗎?」、「只要活得有人權,主權重要嗎?」,只是極度的諷刺。更不用提那些兩岸間可能將在日後付出極大社會成本、一一買單的二十幾條黑箱協議。
 主權,意旨「一個國家對內實施行政立法司法、對外保持獨立自主的政治權力」,它使每一個公民權利能受到來自國家的保護;人權,意旨「個人或群體因作為人類,而應享有的權利」,是我們身而為人應該享有的天賦權利。

 我們真的擁有主權及人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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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1日 星期三

冬天的太陽就像偶像劇愛情一樣,帶來希望卻充滿虛假。

文 / 李黛 / (議誌主編)
圖 / Sanada
坐在便利商店的桌椅區,我從凌亂的桌上抽出一張還沒被寫滿的紙,下筆前我抬起頭說:
「嘿,那我們在筆者們旁邊加上他們愛吃的食物。」
通常像這類的提案我都會得到一陣沉默以對—我指得是議誌的工作夥伴們。他們對於我天馬行空的想法總是又驚又怕,而沉默是他們如果不趕快想其他提案,很難阻止我瘋狂洗腦式的堅持。『雖然說我們想做一本大家都看得懂並有興趣翻閱的刊物......但會不會太惡搞?』美編吞了一下口水,小心翼翼的問。

……那放個人興趣?」我最大的優點就是鍥而不捨。
雖然屢戰屢敗,最後在大家各退好幾步之後,以筆者們的星座跟血型作結。

當然時不時也有以下對話出現-
「我們絕對禁止文青風!」(美編原本的話到嘴邊默默吞回去,前天爆肝擬好的草稿也不敢拿出來。)
「除了咖啡店還有哪裡可以放?」(業務行銷一邊吞眼淚一邊繼續想辦法,透過三舅公的叔叔的表妹去找資源。)
「可以做這種拉頁嗎?」(顯示為華麗超展開的幾百折拉頁形式,當然不切實際的主編我再次被忽視。)

創刊號寫人權?

陳腔濫調的介紹完創刊號的製造過程,有人問,為什麼第一期要講人權?這就要說到在議誌還不是議誌之前,我們幾個人常常在想-
「喂,你們這些關心政治、參加運動的怎麼都這麼無聊?」

你們講得話我們都聽不懂。
你們搬得理論跟專有名詞簡直就像要我們多學個第二外語。

難道關心社會是要通過什麼儀式、被稱為什麼社運份子才擁有資格嗎?社會,不是由每一個「人」所組成的嗎?所謂的社會議題,不就是我們每一天的生活?

那麼,以「人」為出發點,是個不錯的開始吧。於是,有了議誌創刊號-人權。我們必須先了解與看重自身擁有的權利,才能清楚我們必須要尊重他人也擁有相同對等的權利。就像我們能自由的愛人,也要讓他人自由的愛我們或愛其他人,愛才能流通傳承、社會才會常保活力與新鮮不是嗎?

當然真要講人權,寫幾本百科全書的厚度出來似乎也只是冰山一角。議誌第一期談的只是概略的皮毛,很期待能因此拋磚引玉讓更多人注意人及重視人權。

為什麼叫議誌?

而議誌這個名字是在晚上聊天喇賽的過程中靈光乍現冒出來的,那陣子只有我跟美編兩人編制時,他幾乎每天都要先給我打預防針,要我以嚴肅的心情看待他接下來說的話。然後再把他利用少不行的閒餘時間想到的名字傳給我看。
結果我常常因為太嚴肅,而讓美編很灰心的關掉與我的訊息窗。
某次同樣的劇情再度發生,不愛回訊息的我難得拿起手機一字一字的敲,在這一來一往的過程中,議誌就這麼敲到了我的腦袋,美編很興奮的隔天就做出了四、五種版型來挑選。這過程證明了人與人之間還是要透果交流與激盪才會有更多創新誕生,感恩讚嘆美編大人!

不過不能免俗地,為求正式我們還是要加上刊物介紹-
「議誌是一本以社會議題探討為主的刊物,以一期一個核心議題的方式去作延伸,志在以深入淺出的撰文方式,引導一般社會大眾藉由本刊物進入、了解議題,從而參與各類社會議題。」
既然如此,準備好把你們的手交給議誌了嗎?首先,你覺得人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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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載於《議誌》創刊號中"主編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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